电话:021-67801892
传真:021-67801892-81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833号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单位供餐、餐饮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本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脂的行为。
  
  建设、农业、商务、旅游、价格、卫生、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七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方法,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和预测数量。
  
  新设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开业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和预测数量。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通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对油水实施分离处理;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应当达到纳管标准。
  
  第十一条收集餐厨废弃物应当使用符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收集容器。不可再食用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应当与其他餐厨废弃物分别收集、储存。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09087680号-11